一、空氣中含有容易起火或爆炸危險物質的房間,其送廠房通風、排風系統應采用防爆型的通風設備。送風機如設在單獨隔開的通風機房內且送風干管上設有止回閥時,上海廠房裝修可采用普通型的通風設備。

二、排除有燃燒和爆炸危險的粉塵的空氣,在進入排風機前應進行淨化。上海廠房裝修對於空氣中含有容易爆炸的鋁、鎂等粉塵,應采用不產生火花的除塵器;如粉塵與水接觸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不應采用濕式除塵器。

三、有爆炸危險的粉塵的排風機、除塵器,宜分組布置,並應與其他一般風機、除塵器分開設置。

四、淨化有爆炸危險的粉塵的干式除塵器和過濾器,宜布置在生產廠房之外的獨立建築內,且與所屬廠房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10m。上海廠房裝修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干式除塵器和過濾器,可布置在生產廠房的單獨間內:

1、有連續清灰設備;

2、風量不超過15000m3/h、且集塵鬥的儲塵量小於60kg的定期清灰的除塵器和過濾器。

五、有爆炸危險的粉塵和碎屑的除塵器、過濾器、管道,均應按現行的國家標准《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範》的有關規定設置泄壓裝置。

淨化有爆炸危險的粉塵的干式除塵器和過濾器,應布置在系統的負壓段上。

六、排除、輸送有燃燒或爆炸危險的氣體、蒸氣和粉塵的排風系統,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其排風設備不應布置在建築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內。

七、甲、乙、丙類生產廠房的送、排風道宜分層設置,常州廠房裝修但進入生產廠房的水平或垂直送風管設有防火閥時,各層的水平或垂直送風管可合用一個送風系統。

八、排除有爆炸或燃燒危險的氣體、蒸氣和粉塵的排風管不應暗設,廠房裝修並應直接通到室外的安全處。

九、排除和輸送溫度超過80℃的空氣或其他氣體以及容易起火的碎屑的管道與燃燒或難燃構件之間的填塞物,應用非燃燒的隔熱材料。

十、下列情況之一的通風、空氣調節系統的送、回風管,應設防火閥;

1、送、回風總管穿過機房的隔牆和樓板處;

2、通過貴重設備或火災危險性大的房間隔牆和樓板處的送、回風管道;

3、多層建築和高層工業建築的每層送、回風水平風管與垂直總管的交接處的水平管段上。

注:多層建築和高層工業建築各層的每個防火分區,上海廠房裝修當其通風、空氣調節系統均系獨立設置時,則被保護防火分區內的送、回風水平風管與總管的交接處可不設防火閥。

十一、防火閥的易熔片或其他感溫、感煙等控制設備一經作用,應能順氣流方向自行嚴密關閉,並應設有單獨支吊架等防止風管變形而影響關閉的措施。

易熔片及其他感溫元件應裝在容易感溫的部位,其作用溫度應較通風系統在正常工作時的最高溫度約高25℃,一般可采用72℃。

十二、通風、空氣調節系統的風管應采用不燃燒材料制作,蘇州廠房裝修但接觸腐蝕性介質的風管和柔性接頭,可采用難燃燒材料制作。

公共建築的廚房、浴室、廁所的機械或自然垂直排風管道,上海廠房裝修應設有防止回流設施。

十三、風管和設備的保溫材料、消聲材料及其粘結劑,應采用非燃燒材料或難燃燒材料。風管內設有電加熱器時,電加熱器的開關與通風機開關應連鎖控制。廠房電加熱器前後各80cm範圍內的風管和穿過設有火源等容易起火房間的風管,均應采用非燃燒保溫材料。

十四、通通風設備風管道不宜穿過防火牆和非燃燒體樓板等防火分隔物。如必大型排風扇須穿過時,應在穿過處設防火閥。穿過防火牆兩側廠房排熱各2m範圍內的風管保溫材料應采廠房通風散熱用非燃燒材料,穿過處的空隙應用非燃燒材料填塞。

注:有爆炸危險的廠房,其排風管道不應穿過防火牆和車間隔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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